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春秋集傳纂例卷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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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主也。〈如秦初伐晉而退,晉復追之至河曲交戰之類,是也。〉《穀梁》云秦晉之戰已亟,故略之。〈亟,數也。言戰不可悉記。〉今按經,定書日月,又書地,則是一戰耳,何得云數哉?蓋不曉交為主之意,遂妄為此說。

    ○滅獲

    莊十年:九月,荊敗蔡師於莘,以蔡侯獻舞歸。〈不書執獲,義已見上。〉

    僖元年:冬十月,壬午,公子友帥師敗莒師於麗,荻莒挐。十五年:十一月,壬戌,晉侯及秦伯戰於韓,獲晉侯。

    宣二年:春,王二月,壬子,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帥師戰於大棘,宋師敗績,獲宋華元。襄八年:夏,鄭人侵蔡,獲蔡公子燮。

    昭二十三年:秋,吳敗頓、胡、沈、蔡、陳、許之師於雞父,胡子髡、沈子盈滅,獲陳夏齧。〈言滅及獲,義已見上。〉

    哀十一年:夏,甲戌,齊國書帥師及吳戰於艾陵,齊師敗績,獲齊國書。

    啖子曰:凡戰而死者,君曰滅,胡子、沈子是也,言與國滅同也。生禽曰獲,獲晉侯是也,言以力得之也。大夫死生皆曰獲,〈鄭獲華元,生也;吳獲陳夏齧,死也。〉但舉得之也。諸侯滅,則書名,以其死也;獲則依執例,以失地不失地言之。〈若遂失地,則名之;不失地,則不名。〉蔡侯獻舞,戰敗之後,隨楚子歸,非見獲也。〈不言戰,故知戰敗後隨楚歸也。〉故依國滅以歸例書名。

    ○圍

    莊八年:夏,師及齊師圍郕,郕降於齊師;秋,師還。〈趙子曰:書師還,告廟也。義見本傳。〉

    僖六年:秋,楚人圍許。十九年:秋,宋人圍曹。二十五年:秋,楚人圍陳,納頓子於頓。〈納義見歸納例。〉二十七年:冬,楚人、陳侯、蔡侯、鄭伯、許男圍宋。〈《穀梁》曰:楚人,楚子也;人楚子,所以人諸侯也。〉二十八年:冬,諸侯遂圍許,遂會諸侯圍許。〈上會之諸侯也,義在會例中。〉三十年:秋,晉人,秦人圍鄭。三十一年,冬,狄圍衛。

    文三年:秋,楚人圍江。十二年:夏,楚人圍巢。

    宣三年:秋,宋師圍曹。九年:冬,宋人圍滕。十二年:春,楚子圍鄭。十四年:秋九月,楚子圍宋。成九年:冬,鄭人圍許。

    襄四年:冬,陳人圍頓。七年:冬,楚公子貞帥師圍陳。十八年:冬十月,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,同圍齊。〈《穀梁》云,言同,以病齊。〉

    昭十一年:夏,楚公子棄疾帥師圍蔡。

    定四年:秋,楚人圍蔡。五年:冬,晉士鞅帥師圍鮮虞。十年:夏,晉趙鞅帥師圍衛。

    哀元年:春,楚子、陳侯、隨侯、許男圍蔡。三年:冬,叔孫州仇、仲孫何忌帥師圍邾。七年:秋,宋人圍曹。

    啖子曰:凡以兵圍其國都曰圍,諸侯同心圍齊,故特曰同圍。〈在襄十八年。時齊背盟主,數伐小國,故諸侯同心圍之。〉○圍邑

    隱五年:冬,宋人伐鄭,圍長葛。

    僖六年:夏,公會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衛侯、曹伯,伐鄭,圍新城。二十三年:春,齊侯伐宋,圍緡。二十六年:冬,楚人伐宋,圍緡。

    襄元年:春,仲孫蔑會晉欒黶、宋華元、衛甯殖、曹人、莒人、邾人、滕人、薛人,圍宋彭城。十五年:夏,齊侯伐我北鄙,圍成;公救成,至遇。十六年:秋,齊侯伐我北鄙,圍成。十七年:秋,齊侯伐我北鄙,圍桃。高厚帥師伐我北鄙,圍防。

    昭三十三年:春,晉人圍郊。十三年:莒人伐我東鄙,圍台。哀三年:春,齊國夏、衛石曼姑帥師圍成。

    趙子曰:凡圍他國之邑,皆繫其國。〈伐宋圍緡、伐鄭圍長葛之類。〉不繫者,皆變也。〈其義各見本傳。〉○內圍成三年:秋,叔孫僑如帥師圍棘。

    昭十三年:春,叔弓帥師圍費。二十六年:夏,公圍成。〈時昭公在外。〉

    定六年:夏,季孫斯、仲孫何忌帥師圍鄆。十年:夏,叔孫州仇、仲孫何忌帥師圍郈。秋,叔孫州仇、仲孫何忌帥師圍費。十二年:十二月,公圍成。

    趙子曰:凡內自圍者,皆叛邑。〈義見叛例。〉○伐國圍邑隱五年:冬,宋人伐鄭,圍長葛。

    僖六年:夏,公會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衛侯、曹伯伐鄭,圍新城。二十三年:春,齊侯伐宋,圍緡。二十六年:冬,楚人伐宋,圍緡。

    趙子曰:伐國而圍邑,皆書之,不可遍遺也。〈言其事輕重等,故不遍舉之也。〉《公羊》曰:強也夫!一邑之強,亦何能為,而特書乎?且隱五年圍長葛,明年又書取。若長葛能強,何可取乎?《穀梁》曰:久也。據《春秋》書伐國而言圍邑者,凡四,〈皆已見上。〉無久師之事,蓋見圍長葛,明年書取,以為經年不解圍,故云爾。殊不知今年自圍,明年自取耳。其二傳見圍者例不言伐,故怪而發例耳。凡圍不言伐,自為圍國都成例,不關圍邑耳。或問曰:外諸侯相伐甚多,其圍邑者四處而已;魯一國,而被伐圍邑亦四,何也?〈並見外入伐門〉答曰:內事詳,故多;外事不告則不書,故少。不足疑也。

    ○內入

    隱二年:夏,無駭帥師入極。十一年:秋七月,壬午,公及齊侯、鄭伯入許。桓二年:九月,入杞。僖二十七年:秋,公子遂帥師入杞。

    襄十二年:春,季孫宿帥師救邰,遂入鄆。〈鄆,莒邑。〉

    哀七年,八月,己酉,入邾,以邾子益來。○外入

    隱二年:夏五月,莒人入向。五年:秋,衛師入郕。十年:秋,宋人、衛人入鄭。冬十月,壬午,齊人、鄭人入郕。莊十四年:秋七月,荊入蔡。

    閔二年:十有二月,狄入衛。

    僖二十年:夏,鄭人入滑。二十八年:三月,丙午,晉侯入曹。三十三年:春,王二月,秦人入滑。

    文五年:夏,秦人入鄀。十五年:夏,晉郤缺帥師伐蔡;戊申,入蔡。〈趙子曰:入而言伐,言伐之不服而後入也,所以兼惡蔡。言晉本不欲入,故與諸入不同也。〉冬,齊侯侵我西鄙,遂伐曹,入其郛。

    宣十一年:冬,丁亥,楚子入陳。成七年:秋,吳入州來。九年:冬,楚人入鄆。襄二十五年:六月,壬子,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。昭十八年:六月,邾人入鄅。

    定四年:冬十一月,庚午,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,楚師敗績,楚囊瓦出奔鄭;庚辰,吳入楚。五年:夏,於越入吳。

    哀八年:春正月,宋公入曹,以曹伯陽歸。十三年:夏,於越入吳。

    趙子曰:入者,《公羊》所謂得而不居,是也。《左氏》曰:弗地曰入,言入其國而不有其地。按,侵伐圍滅等,亦是不有其地,何獨於入云爾乎?《穀梁》曰:入,內不受也。按,侵伐圍滅,皆用兵之事,安有彼國願受之乎?獨隱五年我入邴,義與歸入之入同,言不當入也,與用兵之入不同。

    ○滅

    莊十年:冬十月,齊師滅譚,譚子奔莒。十三年:夏六月,齊人滅遂。

    僖二年:夏,虞師晉師滅下陽。〈趙子曰:言虢之罪由於虞,於此書滅,以惡虞也。義見本傳。〉五年:秋,楚人滅弦,弦子奔黃。十年:春,狄滅溫,溫子奔衛。十二年:夏,楚人滅黃。十七年:夏,滅項。〈魯滅之也。〉二十五年:正月,丙午,衛侯燬滅邢。〈滅同姓,故名。〉二十六年:秋,楚人滅夔,以夔子歸。〈趙子曰:楚滅同姓,夔失國隨敵人,俱不名者,莫得而知之也。時未與魯通也。〉

    文四年:秋,楚人滅江。五年:秋,楚人滅六。十六年:秋,楚人、秦人、巴人滅庸。

    宣八年:夏,楚人滅舒蓼。十二年:冬十二月,戊寅,楚子滅蕭。十五年:六月,癸卯,晉師滅赤狄潞氏,以潞子嬰兒歸。〈趙子曰:所以書名也,與魯近;晉盟主來告,知而書之,故與夔異也。〉十六年:春正月,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籲。

    成十七年:冬,楚人滅舒庸。

    襄六年:秋,莒人滅鄫。十有二月,齊侯滅萊。十年:春,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杞伯、小邾子、齊世子光,會吳於柤。夏五月,甲午,遂滅偪陽。二十五年:楚屈建帥師滅舒鳩。

    昭四年:秋七月,楚子、蔡侯、陳侯、許男、頓子、胡子、沈子、淮夷伐吳,執齊慶封,殺之,遂滅賴。八年:冬十月,壬午,楚師滅陳。十一年:冬十一月,丁酉,楚師滅蔡,執蔡世子有以歸,用之。〈啖子曰:稱執者,內繫之也。趙子曰:稱用者,義同僖十九年邾人用鄫子傳。〉十三年:冬,吳滅州來。十七年:八月,晉荀吳帥師滅陸渾之戎。二十三年:秋七月,戊辰,胡子髡、沈子盈滅。二十四年:冬,吳滅巢。三十年:冬十二月,吳滅徐;徐子章羽奔楚。〈啖子曰:徐子名者,初已自服吳子,吳子唁而送之,非能自奔也。〉

    定四年:夏四月,庚辰,蔡公孫姓帥師滅沈,以沈子嘉歸,殺之。〈啖子曰:書殺,言蔡罪甚也。〉六年:正月,癸亥,鄭遊速帥師滅許,以許男斯歸。十四年:二月,辛巳,楚公子結、陳公孫佗人帥師滅頓,以頓子牂歸。十五年:二月,辛丑,楚子滅胡,以胡子豹歸。

    啖子曰:凡滅國,直書滅者,罪來滅者甚於見滅者,〈楚子滅蕭、衛侯燬滅邢之類,是也。〉言力屈而死故也。凡書滅,又書其君奔者,〈譚子奔莒、弦子奔黃之類。〉則兩罪之,且責其不死社稷也。諸侯失地則名。〈諸侯奔,例書名。〉國滅而奔者,何以不名?〈自發其問,以辨其疑。〉既書其滅,罪已昭矣,緣隨敵人歸者,書名以重其罪。故奔者不名,以示等差也。凡書滅,又書以歸及書名者,罪重於奔者也,既責其不死位,又責其無興復之志也。〈楚滅頓、以頓子牂歸,楚滅胡、以胡子豹歸之類。〉奔所以不名者,位或未絕也。以歸者,則位必絕矣。國滅君奔者四,其三不書名,〈譚子奔莒、弦子奔黃、溫子奔衛,是也。〉唯徐子章羽書名,傳以服吳後乃奔楚,故依以歸例,書名以罪之。〈《左氏》曰:吳滅徐,徐子斷其發,攜夫人以逆吳子,吳子唁而送之,使其邇臣從之,遂奔楚也。〉隨之以歸者,皆名之。〈言不復為人君也。夔子不名,變例也。已具上註。〉

    趙子曰:凡覆邦絕祀曰滅,其惡著矣,皆罪之也。〈此解直書滅,其君死者也,言非但來滅者之罪,亦見滅者無德所致。〉《左氏》曰:用大師焉曰滅。竊謂但敗而絕祀則書滅,何必大師乎?《春秋》用大師多矣,何不盡書滅乎?《公羊》曰:滅,上下同力者也。據侵伐圍襲,未必不同力也,豈止滅乎!又曰:亡國之善辭。豈有絕祀而得稱善辭者哉!此直當滅亡之文耳。至於惡更深者,則更異其文,以彰罪重。〈以前啖子諸例,是也。〉

    ○滅同姓

    僖二年:夏,虞師晉師滅夏陽。〈趙子曰:不名虞晉,虢未滅也。義見本傳。〉二十五年:春正月,丙午,衛侯燬滅邢。二十六年:秋,楚人滅夔,以夔子歸。〈趙子曰:楚、夔俱不名,以遠國。義見本傳。〉

    啖子曰:凡諸侯滅同姓,則名之,衛侯燬是也。三傳意同。〈變例者,已具上註。〉○得國不書滅

    莊四年:夏,紀侯大去其國。十年:三月,宋人遷宿。三十年:秋七月,齊人降鄣。閔二年:春正月,齊人遷陽。

    僖三年:夏,徐人取舒。五年:冬,晉人執虞公。〈趙子曰:以不絕祀,故不稱滅。義見本傳。〉二十一年:春,公伐邾,取須句。宣九年:秋,取根牟。

    成六年:春,取鄟。襄十三年:夏,取邿。昭四年:九月,取鄫。

    趙子曰:凡得國而不言滅者,〈諸取國及遷降之類。〉不絕其祀也。〈以為附庸。〉又曰:紀侯使弟以國屬齊為附庸,宿及陽遷入封內為附庸,鄣則降服為附庸,虞則以君被執,遂屬為附庸。諸言取者,並為有所繫屬而取之也,但為得之事異,所以異辭耳。其義各見本傳。

    ○內取田邑〈歸田邑附〉

    隱八年:三月,鄭伯使宛來歸邴。十年:六月,壬戌,公敗宋師於菅;辛未,取郜;辛巳,取防。

    僖二十二年:春,公伐邾,取須句。二十六年:公以楚師伐齊,取穀。〈《穀梁》云,言以,不當以也。〉三十一年:春,取濟西田。〈案,原本此下重出三十一年春取濟西田之文,今刪。〉三十三年:夏,公伐邾,取訾婁。

    文七年:春,公伐邾;三月,甲戌,取須句。〈啖子曰:書日月者,明不因伐而取也。趙子曰:本非魯地,嘗為魯取之,中間卻為邾取,皆不書之,例見於後。不復繫於邾者,省文,從可知也。〉

    宣四年:春,公伐莒,取向。九年:秋,取根牟。〈啖子云:不分其國邑。〉十年:春,齊人歸我濟西田。秋,公孫歸父帥師伐邾,取繹。

    成二年:秋,取汶陽田。六年:春,取鄟。〈啖子云:不分其國邑。〉襄十三年:夏,取邿。十九年:春,取邾田,自漷水。

    昭元年:三月,取鄆。四年:九月,取鄫。三十二年:春,取闞。〈邑也。〉定十年:夏,齊人來歸鄆、讙、龜陰田。

    哀二年:春二月,季孫斯、叔孫州仇、仲孫何忌伐邾,取漷東田及沂西田。八年:夏,齊人歸讙及闡。○外取邑

    隱四年:春二月,莒人伐杞,取牟婁。六年:冬,宋人取長葛。〈去年伐鄭,圍長葛,故此不重言鄭,從省文也。〉十年:秋,宋人、蔡人、衛人伐戴,鄭伯伐取之。

    僖三年:夏,徐人取舒。

    啖子曰:凡先言伐國,下言取邑者,明其國之邑也。伐莒取向、伐杞取牟婁之類,是也。伐邾取須句亦同。如取郜,取防,上言敗宋師,則宋邑可知也。又曰:凡取田者,得其土田,而不得其國邑也。歸田亦然。

    趙子曰:凡力得之曰取,〈或是邑,或是附庸,力得之,故曰取。取師,義亦同也。〉不當取也。〈言取,見其不當取也。〉不是其專奪,雖復取本邑,亦無異辭。〈其有本是我邑及我附庸,為彼所奪之後,卻取得,當異其文,謂其不能申明直辭請於王以正疆理,但專以兵爭奪,不得正道,故悉同辭言之。〉《左氏》云,凡書取,言易也。《穀梁》亦曰,取,易辭也。按,取者,收奪之名,何關難易?假令取之難而得之,欲如何書之乎?又云凡克邑不用師徒曰取。今經文見云伐,何得云不用師徒乎?今謂凡繫屬外,而我克有之,不論難易,一切稱取。其言伐某取某者,是用師徒也。取者或以師威逼,或招收而得之,既不侵伐,方可是不用師徒耳。然取之非正,皆為力得。《春秋》之義,在辨其得之邪正,〈若得合宜,則不言取。〉固不當唯以師徒為例。又曰:凡內取之邑,不繫國者,皆本是魯邑,曾為外國所奪,今卻取之。既是本國邑,不可繫之他國耳。又曰:凡有邑稱邑,〈諸取邑歸邑,皆是也。〉無邑稱田。《公羊》曰:田多邑少稱田,邑多田少稱邑。按,田繫於邑。若有邑則稱邑,舉重也;無邑自然稱田;皆據事實耳。

    ○外取內田邑宣元年:六月,齊人取濟西田。〈宣公賂齊。〉成八年:春,晉侯使韓穿來言汶陽之田歸之於齊。昭二十五年:十有二月,齊侯取鄆。〈居昭公也。〉

    哀八年:夏,齊人取讙及闡。〈魯不與季姬,故怒而取二邑也。〉

    趙子曰:凡外取田邑,多不書所繫,取於我也;不言我,諱之也。〈失邑大事,故諱以示譏。〉其不書者,非我封也。〈春秋時相侵奪田邑及附庸者多。據魯取外邑凡二十二,其被外取者唯三耳。且魯非強霸,不應如此,蓋當時側近小國,並被列國收為附庸;其被取者本非魯邑,不可繫之於魯。若書之,則與本封無異,故悉不書之。是魯本封乃書。〉而此書之,〈謂濟西田。〉記喪守地。〈為失,故書本上。〉內取悉書,可別知也。〈言伐某取某,即彼田邑。若不繫於外,則本魯邑,可分別而知,故一切書之也。〉《穀梁》但師資相傳,知有外邑不書之義,而不知其非魯本封之故,遂云內不言取,言取授之也,言我以賂外者乃書之,且以賂外者,是內之罪也,以強取者,是外之罪也。若賂者則書,而被兵取者不書,斯乃掩外之惡,揚內之丑,考之情理,豈然乎?且疆邑,社稷之本,若失而不書,豈成史冊?故知《穀梁》之說,非也。

    ○取師

    哀九年:春,宋皇瑗取鄭師於雍丘。〈趙子曰:不言帥師,闕文也。〉十三年:春,鄭罕達帥師取宋師於嵒。

    趙子曰:凡悉俘之,曰取某師。〈取者,悉俘虜之,故不言敗。〉《左氏》曰:覆而敗之,曰取某師。按,取者,得之之稱,若但敗之,彼不死者,則走歸,何名為取?則當書云敗某師耳,不當云取也。《公》《穀》並云取,易辭也。按經以得為義,故名為取,不論難易。假令用力甚難,而悉取得,豈得不名為取哉!〈啖云:取以得為義。三傳之說,並未安。〉

    ○救

    莊六年:春正月,王人子突救衛。〈救公子黔牟也。〉二十八年:秋,公會齊人、宋人,救鄭。閔元年:春正月,齊人救邢。

    僖元年:春正月,齊師、宋師、曹師次於聶北,救邢。〈《公》《穀》並云救不當次。〉六年:秋,諸侯遂救許。十五年:春,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,救徐。〈上會牡丘諸侯。〉十八年:夏,師救齊。狄救齊。二十八年,春,楚人救衛。

    文三年:冬,晉陽處父帥師伐楚,以救江。九年:春,公子遂會晉人、宋人、衛人、許人,救鄭。

    宣元年:秋,晉趙盾帥師救陳。九年:冬,晉郤缺帥師救鄭。十二年:冬,衛人救陳。

    成六年:冬,晉欒書帥師救鄭。七年:秋,公會晉侯、齊侯、宋公、衛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杞伯,救鄭。

    襄五年:冬,公會晉侯、宋公、衛侯、鄭伯、曹伯、莒子、邾子、滕子、薛伯、齊世子光,救陳。十年:冬,楚公子貞帥師救鄭。十二年:春,季孫宿帥師救台,遂入鄆。二十三年:八月,叔孫豹帥師救晉,次於雍榆。〈啖子曰:先書救,明魯君之命也;後言次,罪叔孫豹。〉

    哀七年:冬,鄭駟弘帥師救曹。十年:冬,吳救陳。

    啖子曰:救者,救其患難。凡救患,皆為美也。凡救,當奔命而往。救次,失救道也。《公羊》《穀梁》云救不言次,言次非救。此說是也。救邢之師,譏不速赴,故先書次於聶北而救,邢竟得其援,故又言救邢。〈言有成事。〉又救晉之師,君命往救,而叔孫次止,故先書救晉,明魯君之命也,下言次於雍榆,罪叔孫也。

    ○次

    莊三年:冬,公次於郎。八年:春,師次於郎,以俟陳人、蔡人。十年:夏六月,齊師、宋師次於郎。三十年:夏,師次於成。

    僖元年:春正月,齊師、宋師、曹師次於聶北,救邢。十五年:三月,公會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衛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曹伯,盟於牡丘,遂次於匡。文十年:冬,楚子、蔡侯次於厥貉。

    襄元年:仲孫蔑會齊崔杼、曹人、邾人、杞人,次於鄫。二十三年:八月,叔孫豹帥師救晉,次於雍榆。

    定九年:秋,齊侯、衛侯次於五氏。十三年:春,齊侯、衛侯次於垂葭。十五年:夏,齊侯、衛侯次於蘧蒢。

    趙子曰:凡師駐曰次,惡興師也。〈言非奉王伯之命以討罪救亂,則不當興之;惡其興師無名,故書次,以譏之。〉兵者,亂之大者也,次猶不可,〈次者,無所用,但次止耳。經猶譏之。〉況侵伐乎!〈言小猶戒之,況其大者。〉唯莊八年次於郎以俟陳人蔡人,俟寇以免其譏耳。即明無寇而次,是欲自為寇也,皆譏之也。《左氏》云,凡師一宿為舍,再宿為信,過信為次。按,經無信舍之文,此例亦妄也。《公》《穀》解次,悉云有畏,非也。夫子意在刺其無王命而興師,書之以懲亂耳,豈譏其怯懦哉?若譏其怯懦,則當褒其勇者,《春秋》乃鼓亂之書也。決無是理!

    ○遷

    莊元年:冬,齊師遷紀郱、鄑、郚。〈啖子曰:齊欲滅紀,故遷其三邑。趙子曰:遷邑,唯此一處與諸遷國不同例。〉十年:三月,宋人遷宿。〈《穀梁》云,其不地宿,不復見也。〉

    閔二年:春正月,齊人遷陽。〈義與上同。〉

    僖元年:夏六月,邢遷於夷儀。三十一年:十二月,衛遷於帝丘。成十五年:冬,許遷於葉。昭九年:春,許遷於夷。十八年:冬,許遷於白羽。定四年:夏,許遷於容城。

    哀二年:十一月,蔡遷於州來。

    啖子曰:凡書遷者,有二義。如宋人遷宿、齊人遷陽之類,是移其國於國中,而為附庸也。《公羊》云,遷之者,非其意也。〈被人強遷之耳。〉此說是也。如邢遷於夷儀、衛遷於帝丘之類,或自請遷,或見強遷,皆猶為列國,故不言某人遷之,言所遷之地,但言其移國都而已,非為附庸也。《公羊》云,遷者,其意也。〈言其意自欲遷。〉此說是也。

    趙子曰:凡非所遷而遷之,〈非其己邑而遷也。〉其惡著矣。〈凡遷他邑他國都,必知非也。〉又曰:能以國遷曰某遷,〈邢遷於夷儀之類也,言存為列國。〉徙而臣之曰遷某。〈移入封內,以為附庸也,宋人遷宿之類。〉

    ○興兵雜事隱元年:夏五月,鄭伯克段於鄢。啖子曰:克者,君戡臣之稱也。〈臣不當敵君,故變其文。〉襄二十三年:冬,齊侯襲莒。

    趙子曰:掩其不備曰襲。〈此兵家舊說,義備,故依之。〉《左氏》云輕曰襲。若不掩擊,輕兵侵掠,不得云襲。

    莊十八年:夏,公追戎於濟西。〈啖子曰:去社稷,遠追戎,危公。〉

    僖二十六年:齊人侵我西鄙,公追齊師,至酅,弗及。〈趙子云:寇至不知,追而不及,言內之無戒備也。〉啖子曰:追者,寇已去而躡之也。

    僖二十八年:春,公子買戍衛,不卒戍,刺之。襄五年:冬,戍陳。十年:冬,戍鄭虎牢。啖子曰:戍者,以兵守之也。莊三十年:秋,齊人降鄣。

    啖子曰:凡服從內附曰降。〈言內附為附庸。〉不言滅,不絕祀也。不言取,異乎有繫也。不言鄣降,降由於齊也。桓七年:二月,己亥,焚鹹丘。

    《公羊》:云以火攻。僖十九年:冬,梁亡。

    三傳云:自取滅亡,故不書滅,而以自亡為文,其實亦因秦取之乃亡也。莊十七年:夏,齊人殲於遂。啖子曰:殲者,自滅之義,不言遂人殲之,言齊人自取其殲也。

    閔二年:冬,鄭棄其師。啖子曰:罪其不以禮退臣,〈臣謂高克。〉故特異其文。昭元年:秋,叔弓帥師疆鄆田。

    趙子曰:凡疆田而有帥師者,皆有難也。城亦同此。〈文十二年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之類。〉莊八年:秋,師還。

    趙子曰:凡師還,告廟則書,重之也。〈用師,國之安危所繫,故重之。〉記其是以著其非也。〈記此,則他時不告者,皆失禮,可知也。〉又以二百四十二年唯一處書師還告廟,義可疑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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